《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》于2007年3月2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12次常务会议通过,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公布,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。
该办法旨在帮助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,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,为本省户籍残疾人提供多方面扶助。
主要扶助措施: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制度;对无劳动能力、无法定扶养人、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优先安排供养;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公共交通、公共文化设施等优惠;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政策扶持。
《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》于2007年3月2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112次常务会议通过,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公布,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。
该办法旨在帮助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,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,为本省户籍残疾人提供多方面扶助。
主要扶助措施:建立贫困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制度;对无劳动能力、无法定扶养人、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优先安排供养;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享受公共交通、公共文化设施等优惠;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给予政策扶持。